28 August 2007

征聘员工不可以列明华语为征聘条件?

2006年副首相说, 僱主在征聘员工中, 不应该列明应征者须懂华文华语为征聘员工条件, 这对不谙华语的申请者不公平, 大概是说有种族主义的意思.

今年, 首相在为马华代表大会开幕致开幕词时, 劝请私人企业不要以懂华语为征聘员工条件, 让不谙华语者享有平等机会. 隔天, 我们就看见我们政府代表的一贯反应,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阿都拉曼就附和说他的部门会考虑修改一些法案, 强制僱主在征聘员工时, 不得列明次条件.

语文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桥梁. 在这科技发达, 全球化时代, 人类距离因此而拉近, 一个能掌握多种语文的人, 除了能遨游四海, 能与来自全球的人沟通, 在网络通行无阻, 游览所有资讯. 我们高兴语言能为自己增值, 也常为自己语言能力而自豪, 语言是寻职的障碍吗? 是种族和谐的绊脚石吗? 是种族主义的罪魁祸首吗?

在商言商, 商场的基本原理是盈利为主, 当然我们不否认社会福利 (social obligation) 也不可忽略, 无论如何, 士农工商(为什么排在士农工之後?), 利字摆中间, 僱主当然希望自己的员工是只会生蛋的金鹅, 生得越快越多最好, 多才多艺的员工是最好不过了.试想僱主何尝不想自己的员工能懂十八般武艺, 更何况是会华文华语? 所以劝告僱主勿列须懂华文于征聘员工广告里, 不是要他们用石头去砸自己的脚, 打破自己的饭碗吗?

列明征聘员工条件, 那有公平和不公平之论, 好比僱主需要一名电脑程序编写员, 他一定要在征聘广告中列明, 这难道就对不会电脑者不公平吗? 歧视不谙电脑者了吗? 这简直是无理取闹, 天大笑话! 我们政府因否劝告僱主不可列明应征者须懂电脑为征聘员工条件, 以避免不谙电脑者不安, 而且对不谙电脑者不公平!

政府可以修改法令, 实施强制性措施, 无论如何, 你有你的张良计, 我有我的过墙梯. 对于须征聘具华文底员工的僱主, 他们可以在筛选应征候选人来面试时, 淘汰那些不谙华文者(花费精神), 与其让求职者破费(复印文件费, 邮寄费)去申请遥不可及一职, 不如在广告里先小人後君子, 双赢措施,不是更好吗?

僱主在征聘员工, 列明应征者须懂华文华语是存有种族主义思想吗? 我想是说这话者把问题种族化了. 我们知道, 华文虽然是继英文之後, 最广泛性使用的语言之一, 但值得注意的是, 并不是每一名华人都懂华文, 尤其是我国的华人. 反之, 亦不是非华人便不懂华文(很多巫裔印裔同胞是华小毕业生), 就犹如不是马来人的我们也懂马来文, 不是英国人的人也会说英文, 怎么把语文套上种族歧视帽子了?

学习如逆水行舟, 不进则退, 如果我们不求上进, 只一味的强制别人制定限制条例以方便自己和别人竞争, 怨天尤人, 最终只会让自己落后, 陷入被进步浪潮淘汰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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